第一一二章 赶他走!-《收个皇帝做小弟》
第(2/3)页
南宋初期的各屯驻大军(即岳飞等五大帅统帅的军队),一般都分成若干军,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、统领;各军又分成若干将,将一级的统兵官有正将、副将和准备将,“准备将”的地位,大致相当于禁军的副都头。
李兆被打的皮开肉绽,但死活不承认火是自己放的,“整个和州,都没有猛火油,我又哪里去寻猛火油?”
我管你哪里去寻猛火油?许国大喝,“人证物证俱在,还敢狡辩?再不认罪,推出去砍了!”
“物证”其实是没有的,“人证”虽有,却不能直接摆出来——告密的人有条件,绝不露头,若要他堂上对质,那就不能认账了,所以,必得强取口供,才能定罪。
和州诸将校求情,许国板起脸不许,一来一往,话说僵了,许国猛力击案,“将那贼李兆枭首!传示诸军!”
和州兵的统领叫做张德宏,也急了,大声说道,“大帅若无罪而杀将校,士兵鼓噪,乃至有不忍言之事,卑职不能负其责!”
许国要杀李兆,其实也是虚张声势,李兆的位份虽然不高,但到底是“将校”,不是“节级”(禁军的都、屯驻大军的将一级副长官以上称“将校”,为军官;以下为军吏,称“节级”),不是战时,既无确凿的证据,也没有扎实的口供,即便封疆大吏,也不能擅杀将校。
虽然吹胡子瞪眼,面红脖子粗,最后,李兆还是“还押待审”。
哦,对了,许制帅的座舰既然焚毁,心情也坏了,“同游蓼儿洼”之约,自然也就作废了。
和州将校回到军营,消息传出,非但他们这班将校,以下的军吏、士卒,也是群情激愤。
李兆为人,豪爽仗义,既与同僚们处的好,也颇得士卒之心,这也罢了,关键是,他其实是有“不在场证据”的——
许制帅座舰被焚的那夜,李准备将没有出营呀!
这不是生冤枉人嘛!
但这个“不在场证据”不为许国接受,台面上,“就算你本人未出营,难道,不能指使他人纵火?”实际上,许国是不相信和州将校的证词,认为他们串通一气,蒙蔽上聪。
一班和州将校,闭门商议,你一言,我一语,骂的愈来愈难听,终于,有个叫罗络的副将,说了这样一句话,“赶他走!”
第(2/3)页